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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办公室 添加日期:2006-05-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保障学院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确定预算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对学院各项收支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保证学院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建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成立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并确定预算目标、预算政策;
2.审定、下达正式预算方案;
3.根据需要,调整与修订预算方案;
4.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制定相关控制政策和奖罚制度;
5.仲裁有关预算冲突。
第七条 财会处为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做好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3.组织预算编制、汇总、综合平衡,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4.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5.承担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处、系(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教务处、总务处、学院办公室分别为教学、后勤、行政责任中心,并配合财会处做好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学院的一切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十条 学院预算按内部划分主要包括经费预算、专项预算和其他相关预算,并逐步进行细化。
经费预算反映学院预算期内的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情况。
专项预算反映学院预算期内各类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其他相关预算是指经费预算、专项预算以外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的补充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2.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开源节流,量入为出;
2.一要维持,二要发展;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5.上下综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第十三条 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1.学院于每年10月底向有关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2.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和上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3.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部门预算,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后勤经费由总务处平衡汇总,教学科研经费由教务处平衡汇总,行政经费由学院办公室平衡汇总。
4.财会处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学院预算草案,提交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5.学院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以及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查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需求和优先安排顺序,分别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逐步健全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体系,公平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人事、财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基本支出的定额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体系,实现部门之间基本支出的大体平衡。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备选制度。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必须经过初步论证,编报项目论证报告,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进入项目备选库的项目,必须是经过论证、比较成熟的项目。凡未进入项目备选库且不属于应急性、突发性的项目,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安排。对一些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编制一定时期的项目支出滚动计划。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十八条 学院财会处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学院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会处审查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当遇到学院重大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外部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的需要,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1.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
3.学院外部环境变化对学院预算的影响;
4.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
5.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
6.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7.全年预算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二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 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随时对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和决策。
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学院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部门的利益挂钩。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财会处。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调动各方面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保障学院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考核和监督等环节。
第三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确定预算目标,明确管理责任和权限,对学院各项收支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保证学院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 学院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目标控制,分级实施;
3.权责明确,严格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的组织
第五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是学院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建立预算管理决策机构,成立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审议并确定预算目标、预算政策;
2.审定、下达正式预算方案;
3.根据需要,调整与修订预算方案;
4.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制定相关控制政策和奖罚制度;
5.仲裁有关预算冲突。
第七条 财会处为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
2.做好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工作;
3.组织预算编制、汇总、综合平衡,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4.对预算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考核;
5.承担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各处、系(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教务处、总务处、学院办公室分别为教学、后勤、行政责任中心,并配合财会处做好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预算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学院的一切收支要全面、完整地纳入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的安排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第十条 学院预算按内部划分主要包括经费预算、专项预算和其他相关预算,并逐步进行细化。
经费预算反映学院预算期内的经费收入和经费支出情况。
专项预算反映学院预算期内各类专项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其他相关预算是指经费预算、专项预算以外的其他主要财务指标的补充预算。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
2.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编制的原则:
1.开源节流,量入为出;
2.一要维持,二要发展;
3.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5.上下综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
第十三条 学院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和要求:
1.学院于每年10月底向有关部门下达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2.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学院长期发展规划和上级单位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3.学院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部门预算,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后勤经费由总务处平衡汇总,教学科研经费由教务处平衡汇总,行政经费由学院办公室平衡汇总。
4.财会处在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学院预算草案,提交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5.学院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
第十四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部门的职能和任务以及现有资源的配置情况,加强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查论证工作,合理确定各项支出的需求和优先安排顺序,分别轻重缓急,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安排,确保重点,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逐步健全基本支出定额管理体系,公平部门之间的资金分配。人事、财务部门要积极探索基本支出的定额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各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体系,实现部门之间基本支出的大体平衡。
第十六条 严格实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备选制度。各部门上报的项目必须经过初步论证,编报项目论证报告,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进入项目备选库的项目,必须是经过论证、比较成熟的项目。凡未进入项目备选库且不属于应急性、突发性的项目,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安排。对一些投资额较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可编制一定时期的项目支出滚动计划。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各部门应将预算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和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十八条 学院财会处应建立预算管理台账,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九条 学院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预算收入的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年度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财会处审查后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条 学院预算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当遇到学院重大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外部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的需要,必须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 预算的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1.学院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学院各项财务管理办法对经费预算的影响;
3.学院外部环境变化对学院预算的影响;
4.学院的办学效益、办学成本的趋势分析;
5.影响预算完成的因素分析;
6.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7.全年预算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二条 预算分析按照职责分工,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基础分析;财务部门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 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查找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 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殊情况,预算管理委员会随时对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和决策。
第七章 预算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学院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各部门的利益挂钩。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财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