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教科研活动,根据《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7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财务处设置教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由财务处陈飞同志兼任教科研财务助理,为教科研项目(含科研项目、教研项目、人才项目)在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报销、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门服务。 教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地点:弘商楼310室结算中心。 联系电话:5971054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