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学年第二学期09、10级高职期末补考的通知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补考、缓考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
2.参考对象:
09、10级高职各班在上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未通过(包括公共选修课程)以及办理缓考的同学。
3.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查验。有效证件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
4.参考同学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代考、夹带、抄袭,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核实,将按学院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5.考试期间,无故缺考的同学按旷考处理,该课程补考无成绩。
6.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者、作弊者本次不予以补考。
7.请各系、部及时将补考名单通知到辅导员。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补考名单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