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请各系、部根据《关于制定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制定2013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注意事项》和《学院课程编码规则》,制定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于6月14日前将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提交至教务科。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直接关系人才培养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请各系、部予以高度重视。提交给教务处的人才培养方案(纸质版)应由专业负责人和系、部主任签名确认。人才培养方案一旦制定完成,原则上不得修改调整。如确有需要,必须报分管院长批准同意,方可调整。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