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65号)精神和学院“质量工程”建设规划,现就我院2013年度省级、院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与限额
根据《2013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和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方案”,我院今年拟遴选推荐的省级和立项的院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项目、精品开放课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计划单列)、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坛新秀、示范实验实训中心、特色专业建设点、规划教材、教学成果奖(安徽省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优秀教学管理集体、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具体限额如下:
项目 |
项目限额 |
备注 | |
省级 |
院级 | ||
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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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实践教育 基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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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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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开放课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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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人才教育培养 计划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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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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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管理集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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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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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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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团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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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坛新秀 |
2 |
限学院历届教学基本功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申报。已获“教坛新秀”奖励者不再重复申报。 | |
特色专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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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项目 |
6 |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各校申报的重点项目数额不超过本校申报的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总数的25%。 | |
思想政治理论课 教研项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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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
4 (不含大赛项目) |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由学校推荐三等奖。根据各校申报的教学成果的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从中遴选部分成果授予二等奖。 获得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项目,可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不占学校申报指标。 |
注:1.各项目申报院级和省级同时评审,在院级基础上推荐省级,院级项目限额中已含省级项目限额。
2. 具体申报条件与要求参见《申报指南》。
3. 省级规划教材申报暂不设指标限制。
二、申报组织
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系、部要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实际,整合多方力量,积极组织申报。
2. 所有拟推荐申报的项目材料均由系、部审核后统一提交至教务处,并提交本系、部申报项目的汇总表(签字盖章)。教务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的申报材料。
3. 各项目申报人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安排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在2013年9月23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涂云杰老师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9月24日左右进行评审,9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和完成网上申报。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
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