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检查验收的项目(包括省级和院级),可以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附件1)。
通过本次阶段性检查并在2015年度需要经费预算进行继续建设的项目需要填写《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附件2)。
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在2014年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经费报销和预算登记。
教务处
2014年11月28日
附件1: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单填写说明(见学院“行政办公系统”)
附件2: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登记卡填写说明(见学院“行政办公系统”)
附件3: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项目与经济科目对照表(见学院“行政办公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