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安排,请各系(部)统筹安排本学期的学术报告(讲座),并填写《举办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附件1)和《举办学术报告(讲座)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学术报告(讲座)相关组织和管理办法按院教字〔2007〕14号执行,请各系(部)注意报告(讲座)的相关材料收集与整理工作。各系(部)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纸质稿签章后于3月12日前送交教务处陈辉老师处,一并将电子稿发送到邮箱:ahsmzlgc@126.com。
教务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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