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26号),现将我院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部对照《通知》要求,结合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情况和本系、部的工作实际,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学院在各系、部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至省教育厅。
二、推荐裁判员、监督员基本条件
(一)裁判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坚持原则,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
4.具有2年以上省级或行业比赛执裁经验,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自觉遵守《大赛专家与裁判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6.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7.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监督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监督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自觉遵守《大赛赛项监督与仲裁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
4.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裁判工作;
5.年龄原则上应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申报材料
各系、部于4月2日前将《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和《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纸质表(系部盖章、系主任签名)两份和配套电子文档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涂云杰老师处。
申报表格的具体填写要求,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5〕26号)。
教务处
2015年3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推荐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监督员的通知
附件2: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裁判员推荐表
附件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监督员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