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在近期的教学检查中,发现部分班级学生由于阶段实训等原因,缺席7、8节课或9、10节课。现就规范7-10节课上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学院教学安排,阶段实训安排在1-6节课时间段上课,部分公共选修课和公共基础课等课程安排在7、8节课或9、10节课时间段上课。7、8节课或9、10节课有课程安排的班级,相应班级学生应按时上课。
2.各系、部及时通知实训班级和授课教师,要求班级学生按时上课、授课教师严格上课考勤。
3.个别班级在校外参加阶段实训,与7-10节课时间段的课程安排发生冲突,实训班级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具体上课安排。
特此通知
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