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90号)等相关文件部署,我院认真组织了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于9月7日完成了项目评审工作,现对评审结果(附件已发电子政务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9月8日—9月12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5年9月8日至9月12日)来电、来信、来访,学院对署名的意见和反映将负责调查。提倡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于对所反映情况作调查了解和及时回复。
来访部门: 教务处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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