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补考、缓考定于12月10—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11日(具体时间详见补考安排表)。
2、参考对象:2014级各班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成绩未通过以及办理缓考的同学。
3、参加考试的同学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以便监考教师核对、查验。有效证件不齐者,不准参加考试。
4、参考同学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代考、夹带、抄袭,杜绝作弊现象,一经发现核实,将按学院相关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5、考试期间,无故缺考的同学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不安排补考。
6、学期期末考试中旷考者、作弊者本次不予以补考。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