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包括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1.核对所有在校学生需填报个人信息;
2.补录个人和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手机号码、个人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填报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19年2月25日之前完成信息补录工作
2.学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如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责任自负。
3.学生在规定日期之前尚未填报父母身份证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4.学生个人、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维护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又正值寒假,请各系克服困难,抓紧宣传、安排和落实,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