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0-12-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教材委员会关于开展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国教材〔2020〕4号)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为做好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高等教育学历教育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工作的人员;从事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的人员。我校推荐限额为1名。
    二、参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取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能够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2.热爱课程教材事业,从事课程教材相关工作3年以上,责任意识强,工作能力突出,坚持改革,勇于创新,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课程教材建设工作中有较大影响力。
    3.对课程教材理论或实践有深入研究,有丰富的课程教材工作经验,积极探索总结课程教材建设特点和规律,在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研制、审核,或教材编写、审核、出版发行、管理、研究等一个或者多个方面有代表性工作成果,取得突出成绩,为教材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4.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无违法违纪记录或师德师风的问题。
    在同等条件下,承担国家、地方课程教材建设重大政策和规划研制、重点工作和项目、重要课题研究的集体和个人,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审方式和程序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集体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学校领导班子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推荐。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12月5日前将《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报送至教务处201办公室,联系人:陈辉,联系电话:5971113,邮箱:hwiechern@qq.com。
附件:
    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申报信息表

教务处
2020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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