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0〕189号),现就本学期期末教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1.检查对象
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包括行政兼课教师、外聘、返聘教师)。
2.检查依据
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修订)》(商职院字〔2020〕189号),各二级教学单位须制定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并明确教学检查的具体方式和详细内容。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将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打印盖章)于2021年1月13日前提交教务处杜卉老师。
3.注意事项
(1)教学抽查。各二级教学单位至少抽取本学期1/4任课教师,进行期末教学检查。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将根据二级教学单位教学检查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抽查。
(2)材料提交。各二级教学单位应编制、汇总本单位教学检查情况报告、期末教学检查汇总表(附件1)、教师听课记录、教学工作总结和期末教学检查表(模板见附件2,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细则具体情况自行调整)。教学检查情况报告、期末教学检查汇总表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教学检查表、教学工作总结、听课记录只需提交电子稿,纸质文档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存档保留,以上材料需在2021年1月13日前提交教务处杜卉老师。
(3)教研活动记录检查。全校各二级教学单位所有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记录本、教研室工作总结于2021年1月13日前交教务处陶星宇老师。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