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添加日期:2021-05-14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职院校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35号),为贯彻落实学校“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加快推进我校职业教育现代化、特色发展,现针对部分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面向各二级教学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任务)类型

  我校承接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任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部署,具体项目(任务)类型和对应的推荐限额如下表所示。


  二、申报办法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集中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行动计划》与“十四五”事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本次项目(任务)申报依托学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项目(任务)请及时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建设任务书”(附件1)和“分阶段实施进度表”(附件2)。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按限额择优向教育厅推荐,并据此确定学校层面承接项目(任务)的具体内容。

  三、有关要求

  1.截止时间

  请各团队登陆学校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各项目(任务)建设任务书和分阶段实施进度表,二级教学单位在系统推荐的截止时间是5月20日18:00。

  2.项目经费

  建设任务书中的预算经费按经费总额和学校推荐限额平均计算,具体执行经费以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学校有关决议为准。

  3.建设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任务(项目)建设的执行力和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行动计划》任务(项目)实施。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安排部署,对标实施方案、项目(任务)建设任务书和实施进度表,依托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任务(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任务书

   2.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任务)分阶段实施进度表

教务处
2021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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