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处、室:
现将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5〕98号,见附件)予以转发,请全院教职工结合我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与警示办法(试行)》(商职院字〔2014〕150号)深入学习,认真贯彻,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的通知
科研处
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