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生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  添加时间:2017-04-14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7]17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决定开展学生校外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部自查内容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中的“六不得”的情形,特别是违规使用劳务中介组织实习活动;是否存在安排学生从事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内容;是否安排学生节假日实习或加班和夜班。

  2.是否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定实习计划,并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录入;实习岗位是否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3.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是否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是否超过同类岗位职工总数的20%。

  4.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是否签订符合《规定》中要求、切实维护各方权益的实习协议,是否存在违规签署合同、签署虚假合同等情况。

  5.是否合理确定了实习报酬,并按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6.是否按学校实习管理相关规定安排了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

  7.系部和实习指导教师是否按学校相关规定开展了实习安全教育、实习过程指导、实习总结考核;是否做好相关活动记录和文件归档,尤其是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信息录入是否完整。

  8.是否在实习开始前向学校备案了学生实习情况和实习协议,是否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9.是否严格履行《规定》中的安全职责。

  二、检查范围

  各系部联合学生实习单位开展自查。

  三、检查方式

  各系部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2017年4月18日12:00前报送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联系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处)、教务处等部门协调解决。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报送检查结果;要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人,及时整改。

  2.各系部要充分运用学院的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做好实习过程管理,重点检查实习指导教师是否按要求定期登录系统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实习周记、实习总结等,是否及时批阅、反馈,是否认真做好实习指导记录。

  3.要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沟通,了解各实习单位履行实习协议和《规定》的情况,督促其加强学生实习管理。

  附件:关于开展全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实验实训中心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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