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初评活动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2-02-27
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2〕30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要求,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长期以来特别是201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决定开展2011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的初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3月1日。
二、参选范围
专职辅导员。
三、推荐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创先争优活动中表现突出。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构建长效机制,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1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四、初评程序
1.各系部组织本部门专职辅导员进行报名,人数不限,报名表(在学生处网页下载)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分为个人简历、工作情况、所获校级以上奖励等三个部分)于2012年3月1日前报送学生处4,同时报送初选人的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
2.学生处组织评审组进行院内初评;
3.报学院党委审核;
4.上报省委厅思政处。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辅导员学习文件精神;
2.及时评选推荐,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