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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来源: 添加日期:2010-05-21

致2010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
时间如白驹过隙,毕业的钟声即将敲响,大学时代的美好生活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在不远的明天,你将背上行囊,踏上人生新的旅途,去开拓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也许,家境困难曾经让父母操心、曾经让你难过。幸而,在国家助学贷款的帮助下,学费、生活费不再困扰心绪,你终于圆满地完成了学业,成为明日社会的栋梁之材。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学子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机会,在贷款过程中学校和银行每一次艰辛的付出都体现了对学生的关爱。银行信任我们,信任我校良好的社会信誉,信任我校学生的个人品质和偿还能力。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对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回报。恪守信用,自信自立,承担责任,向社会展示我们的良好品质,是我们个人实力的体现,也是对自己贷款信用和个人声誉的珍惜和维护。
在同学们即将毕业之际,学校和贷款银行特别提醒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认真阅读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二)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签订国家助学借款还款协议;(三)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或联系电话有所变动,请主动致电银行和学校,告之新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四)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请同学们务必清楚了解每次贷款的还款方式,按时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入自己的卡内,避免本不用承担的违约后果;(五)保管好自己的贷款合同、银行卡等相关材料,不清楚的情况可直接致电银行查询;(六)如果你的经济情况好转,欢迎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到指定银行柜台前还款。
人无信则寸步难行。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信用贷款,以你的信誉作为担保,这笔贷款将成为你踏入社会的第一份信用记录,是一笔无形的财富,我们有责任维护它,珍惜它。如果还款中遇到问题,请立即与银行联系,进行协商。在没有征得银行的书面答复之前,请务必按合同规定还款。对无故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对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不履行还款责任,导致贷款收回形成风险的,贷款银行将可在公开报刊以及媒体上公布违约贷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违约金额及违约行为,并依法追究违约贷款人法律责任;对不守信用的学生,也要记录在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征信基础数据库。200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中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在全国范围正式运行。你的每一次还款情况,全国各大银行都能联网查询;你的每一次不还款都会作为不诚信行为记录在案,并伴随着你的一生,影响你以后的生活和工作,甚至有可能使你在社会上寸步难行。信用记录将被广泛用于留学、就业、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以及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对借款人的生活和事业将产生重要影响。诚信是一个人立足社会的基石,讲信用的人将受益终身。相信终有一天,你为维护它而付出的艰苦努力将会得到丰硕的回报,否则将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我们应该树立牢固的“有贷必还”的意识,恪守诚信,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用实际行动书写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你的信誉不仅是你个人的骄傲,也是母校的骄傲!
希望你在未来的日子里,事业有成,实现个人价值,成为国家栋梁之材!母校期待着你的成功,也时刻关注着你的发展,如果你有什么问题可随时与农行黄山路支行及农行新时代支行或我院学生处取得联系。农行黄山路支行联系电话:0553-3816050;农行新时代支行联系电话:0553-4226587;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53-5971013。农行新时代支行位于新时代商业街中段,农行黄山路支行紧邻芜湖一中。
祝:前程似锦!心想事成!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 五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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