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催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与利息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日期:2010-10-26
各系部:
2004年8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在省教育厅指导和学院领导下,我院积极贯彻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宣传、审核、续贷等工作。目前,借款学生均已进入还款期,由于种种原因,部分借款学生毕业后没有按时偿还利息或没有按期偿还本金。根据省教育厅、省农行《关于开展逾期国家助学贷款催收活动的通知》(皖教秘〔2010〕409号)文件要求,高校要协助贷款银行做好新机制下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的催缴工作,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产生实效,减少欠款的学生人数。现将本次贷款违约催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贷款催收工作,成立贷款催收工作小组,加大对相关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力度,把国家对贷款学生的要求和违约对个人事业发展和生活的影响向学生讲清楚,明确利害关系,让学生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违约贷款的催缴工作。省教育厅、省农行将对高校的催收效果进行考核,学院将把各系部贷款催收效果纳入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体系。
2、各系部要结合实际,创新催收方式,通过电话、信件、邮件、QQ、校友录等多种形式与贷款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贷款违约情况,并要求贷款毕业生在10月31日前将所欠本金和利息(含9、10月份)存入农行贷记卡中。由于本次农行催收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请各系部务必在10月29日前与所有违约学生进行联系并督促学生于10月31日前还款,并将送至学生处3张婷婷老师处;
3、各系部要在农行国家助学货款逾期货款催收情况一览表中将逾期学生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补充完整,在10月29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496315999@qq.com。
(违约学生名单附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