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best365体育app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来源: 添加日期:2011-08-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及《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标准合理,学生本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5%)、困难(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7.5%)、一般困难(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2.5%)等三档。
在具体组织认定工作时,要参照芜湖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财产损失严重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单亲、烈士子女、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以及来自贫困地区的家庭多子女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二)购买高档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三)生活上铺张浪费,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的;
(四)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五)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六)有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者;
(七)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等原因欠下债务的;
(八)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九)同学举报情况属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十)在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取消其资助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上一学年受到学院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纪律处分的;
(三)上一学年内学习不努力有多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四)不积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五)不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六)在提供贫困生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监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
(二)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带班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带班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院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best365体育app下载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情况调查表)等表格;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情况调查表》等表格。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情况调查表》等表格,并持相关表格到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等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best365体育app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开学时,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组织学生填写《best365体育app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并收集《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院相关标准和依据规定,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组织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出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评议小组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系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公示结束后评议小组及时把初步评议结果报送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并公示
1.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公示无异议后,各系负责汇总审核通过《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根据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编制《XX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报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并建立起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所报贫困生名单及《认定申请表》和《情况调查表》等证明材料后,对师生仍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核实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可做出调整。材料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原则上新生第二学期进行重新认定,其余在校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再认定),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系部、各班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凡与上级部门相关精神相悖的以上级部门相关精神为准;校内过去所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