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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体育app下载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
来源: 添加日期:2011-09-03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和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照在校人数2%的比例评选,原则上每个毕业班1个名额。
三、评选程序
1.由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各系部党总支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天;
2.学生处对各系部推荐的省级“双优生”人选进行复审,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报省教育厅审批;
3.对审批通过的,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发文表彰,并颁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证书》;
4.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的《安徽省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一份装入学生档案,另一份留学校存档。
四、其他
1.学生被评为品学兼优毕业生后,若在毕业离校前因违纪受到处分或者有违纪行为被查实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2.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