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每位任课教师自评,院(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进行期末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教学检查的通知》规定,各学院从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中随机抽取1/4(新进、且未定级教师必查),确定抽查对象后由各二级学院通知被抽查教师按时间、内容的要求在系统中提交抽查资料。
二、检查内容
1.本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备课笔记(或PPT)、单元设计、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3.听课记录(按照学校规定每学期听课要求的1/2);
4.课程考核计划及期末考核资料:
三、检查资料提交要求
1.抽查资料中,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备课笔记(或PPT)、单元设计(或教案)、课程考核表均提供电子版资料;
2.抽查资料中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要求每个教学班提交5位同学的作业,所有作业需电子化(如果是纸质作业,请拍照成图片,如果是电子版作业,请把作业及评分表直接提交);
3.听课记录、课程考核计划、期末考试成绩表、期末考试试卷(如果为纸质版请拍照成图片)均提交电子版;
4.对于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只需提交有代表性的一门课程的整套教学资料。
四、检查流程
目前教学检查分为三个角色:教研室主任、学院和教学督导。流程为:1)教师按要求在系统(质量保障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中提交教学检查附件;2)教研室主任登录系统,对提交资料的教师进行评价打分完成教研室层面的评价;3)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登录系统对已完成教研室层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院层面的评价;4)教学督导对完成学院评价的教师进行学校级别的抽查评价。
具体流程及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的操作方法参照附件1。
五、教学检查的时间要求
1.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及时布置期末教学检查工作,确定本学院抽查对象并通知其本人,于2024年1月12日前完成教学检查资料的提交工作;
2.各教研室主任,需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教研室层面的检查评价;
3.各学院院长,需在2024年1月17日前完成学院层面的检查评价。
附件1: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2:期末教学检查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