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每位任课教师自评,院、部检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全校任课教师的1/6进行期中检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被抽查教师的具体名单由督导室于5月21日前通知到各院分管日常教学的副院长,由各院、部通知到本人。
二、检查的内容
1.本学期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2.备课笔记、教案(或单元设计)、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
3.听课记录(按照学校规定每学期听课要求的1/2);
4.课程考核计划及期中考核资料:
5. 学期学生成绩考核情况。
三、送交和取回资料的时间
1.送交时间:5月25日(周二)17:30时前由各院、部集中交到弘商楼319质量保障处办公室。
2.取回时间:6月2日(周三)。
四、注意事项
1.期中教学抽查是在教研室和院、部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请各院、部和教研室认真写好检查评价意见。
2. 被抽查教师中,课程标准、授课计划、课程考核表、备课笔记、教案(或单元设计)等提供电子版资料,见习期教师可选择提交电子版或手写版的备课笔记、教案。
3.被抽查教师的作业布置、批改情况,每个教学班提交5位同学的作业(纸质或电子)。电子作业应当有可以核查布置和批改情况的证明材料。
4.依据《课程考核计划表》规定的期中考核方式,提交不少于任课班级1/3学生的期中考核原始资料(含试卷等)。
5.《期中教学检查表》提交纸质材料,教研室、院(部)给出评价意见且各级签字完整。
6.各二级教学单使用U盘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汇总,每个被抽查教师以“姓名+工号”创建子文件夹,并将该教师所有电子版抽查资料分类放入文件夹,纸质版资料按教师姓名分类整理。
7.各二级教学单位将U盘、各纸质材料统一装入资料袋,并在资料袋封面附材料目录。
8.对于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师,只需提交有代表性的一门课程的整套教学资料。
9.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第十一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