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障处

关于推荐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

来源:质量保障处 添加日期:2021-03-30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荐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通知》(皖教督函〔2021〕5 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对督导评估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或实践经验,熟练掌握评估政策、方法和技术;

2.从事高校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学科专业能力,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工作实绩突出;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所必需的时间,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二、推荐名额

各二级教学单位推荐专家不超过1名,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专家要兼顾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与学科专业人员,要优先推荐本单位优势学科专业专家。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认真组织,严格遴选,切实把职业道德高尚、业务水平精湛、秉公办事、同行公认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

2.专家人选须填写《安徽省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要确保专家信息的准确、完整,相关表格填写时不可改变格式;

3.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专家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abcsgb@126.com, 纸质版由各推荐单位统一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至质量保障处办公室(弘商楼319室)。

附件:安徽省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docx


质量保障处
202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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